怀孕后男友提分手,女子割伤男友脖子被判刑3年6个月

怀孕后男友提出分手,经调解无果,女子在司法所门口割伤男友脖子,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。9月28日,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。

九派新闻了解到,欧某某,女,1989年出生,汉族,中专文化。

怀孕后男友提分手,女子割伤男友脖子被判刑3年6个月

案发前,欧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男女朋友。因欧某某怀孕而李某某提出分手,二人多次发生口角。

2020年9月21日9时许,欧某某与李某某相约至司法所找工作人员居中调解。出发时,欧某某将一把水果刀放在了随身携带的小包里。

二人在司法所协商未果,在司法所门口发生口角。欧某某为杀死李某某,从小包里拿出水果刀割伤李某某的脖子,致后者受伤流血。李某某手捂脖子跑进司法所旁的派出所求救,欧某某走至对面马路观望。随后,派出所民警将欧某某抓获。

案发后,欧某某自愿进行了人工流产。经鉴定,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检方认为,欧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杀人,致一人轻伤二级,情节较轻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欧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误,是犯罪未遂,根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欧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,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可以从轻处罚。

欧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可以从宽处理。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欧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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